青岛市城乡规划协会是地方性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为会员提 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费。根据民政部相关政策,结 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会费用途
严格依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协会将会员交纳的会费用于为 会员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及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
二 、会费交纳标准
1 、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0元;
2 、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3 、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00元;
4 、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三 、会费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1、会费按年度交纳,每年6月31日前交纳会费。
2、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日起交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被批 准入会的,按全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
3 、交纳方式为现金、支票、网银转账。
4 、所有会费由青岛市城乡规划协会秘书处管理。
秘书处收到会费后,于15日内开具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 子)至会员单位联系人邮箱。
四 、会费管理
1、青岛市城乡规划协会由秘书处按照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
2、对会员交纳的会费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合理支出,节约使用。秘 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入状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有关主 管机关监督和审议。
五 、其它
1、依章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会员如果1年(最多2年) 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2、本办法自青岛市城乡规划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大会暨第三届会 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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