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规划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8      阅读次数:8693

青岛市城乡规划协会是地方性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为会员提 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费。根据民政部相关政策,结 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会费用途

严格依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协会将会员交纳的会费用于为 会员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及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

、会费交纳标准

1 、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0元;

2 、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3 、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00元;

4 、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会费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1、会费按年度交纳,每年6月31日前交纳会费。

2、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日起交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被批 准入会的,按全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

3 、交纳方式为现金、支票、网银转账。

4 、所有会费由青岛市城乡规划协会秘书处管理。

秘书处收到会费后,于15日内开具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 子)至会员单位联系人邮箱。

、会费管理

1、青岛市城乡规划协会由秘书处按照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

2、对会员交纳的会费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合理支出,节约使用。秘 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入状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有关主 管机关监督和审议。

、其它

1、依章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会员如果1年(最多2年) 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2、本办法自青岛市城乡规划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大会暨第三届会 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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