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规划学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8      阅读次数:8378

青岛市城乡规划学会是地方性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费。根据民政部相关政策,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严格依照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学会将会员交纳的会费用于为会员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及学会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

二、会费收取标准

1、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5000元/年;

2、理事单位:3000元/年;

3、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年;

4、个人会员:100元/年。

三、会费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1、会费按年度交纳,每年6月31日前交纳会费。

2、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日起交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全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

3、交纳方式为现金、支票、网银转账。

4、所有会费由青岛市城乡规划学会秘书处管理。

秘书处收到会费后,于15日内开具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至会员单位联系人邮箱。

四、会费管理

1、青岛市城乡规划学会由秘书处按照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

2、对会员交纳的会费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合理支出,节约使用。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入状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有关主管机关监督和审议。

五、其它

1、依章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会员如果1年(最多2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2、本办法自青岛市城乡规划学会第一届理事会换届大会暨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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